天津港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
点击或拨打邹鑫芳获取更多化妆品进口资讯
二、产品检测:
只有进口面膜样品检验合格,方可申报。产品检验机构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提交检验机构的资料资料要求如下
1 《面膜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》要求:
A4纸张,电脑打印(勿手工填写),一式两份
除“外文名称”与“申请企业地址”外,其余均需中文填写
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(命名原则参见《关于印发面膜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[2010]72号)),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
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,*盖章
申请表格式参见《关于印发面膜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[2010]82号)附表2。
2 产品配方要求:
A4纸张,一式两份
为全成分配方,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,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;多剂型产品(如染发、烫发产品等
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;具体要求参见《关于印发面膜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[2009]856号);配方需加盖公章,
资料送交卫生部后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是否受理。
四、卫生部受理后行政签字,给予备案(20个工作日)。
绝大多数化妆品可以按普通化妆品申报,普通化妆品包括护肤品,发用品,彩妆品,唇膏,指甲油,香水类。
特殊化妆品包括育发类,健美类,美乳类,染发烫发类,防晒类,*类,除臭类,脱毛类。
点击或拨打邹鑫芳获取更多化妆品进口资讯